因应稳定币在 Web3 和虚拟资产生态系统中的重要角色,香港政府认为有需要就法币稳定币发行人设立监管制度,香港财库局和香港金管局于 27 日联合发表公众咨询文件,就有关监管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收集意见,当中重点包括:
- 透过引入新法例实施发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须获取金融管理专员发出的牌照
- 规定只有指定持牌机构可以提供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可售予零售投资者
- 禁止推广: 非持牌发行人的法币稳定币发行、或非指定持牌机构所提供的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
- 赋予当局所需权力,因应虚拟资产市场的快速变化调整受监管稳定币及活动的范围
- 提供过渡安排,以促进监管制度顺利施行。
相关咨询文件咨询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业界和公众可透过邮寄或电邮向当局提交意见,在此期间,金管局也将推出模拟「沙盒」 安排。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支持金融创新,同时亦认为需要制订必要的监管规限和标准,以推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的长远、可持续和负责任发展,因此,在展开公众咨询的同时,将推出「沙盒」安排,以此渠道让金管局和有意在香港开展稳定币发行业务的市场参与者交流意见,以促进监管制度落实。
稳定币发行人须遵守监管要求
咨询文件提出,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需要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 健全的储备管理及稳定机制
- 持有者赎回稳定币的权力
- 健全的管制和风险管理
- 揭露和审计要求
- 充足的财政资源。
另外,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必须具备充足财政资源以经营发行业务,建议最低缴足股本为 2,500 万港元,或流通法币稳定币面额的 2%,以较高者为准。
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何汉杰指出,在拟监管要求中,法币稳定币的发行人需要有足够资产作为法币发行的支撑,目前设定的比例为 100%,同时,将零售投资者购买法币的资金分开管理,相关资金需要存放于高流动性且高品质的理财工具中,例如银行存款或是政府债券。
何汉杰强调,相关发行人有义务稳定相关法币币值,以防止稳定币价值大幅偏离底层资产价值。相关条例施行初期,发牌条件将只限发行港元稳定币,未来可以发行其他币种或一篮子货币的稳定币。
无牌发行、推广稳定币属刑事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咨询文件,在香港未经许可发行或推广稳定币,将构成刑事罪行,对于已取得执照的机构,若违规可能面临高达 1 亿港元或违规所得三倍的罚款,并可能被撤销牌照。
发行人需具备至少 2,500 万港元的股本要求,并在违规或运作失当情况下赋予金管局干预和管理的权力,这些措施意在提升对稳定币发行和运作的监管,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和诈欺行为。